Page 32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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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假使是遇到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請託關說時,應先依公務人員

                     保障法第 17 條規定,向長官說明。長官如果認為命令並沒有違法,

                     而用書面指示的時候,公務人員就該服從,結果因此產生的行政責

                     任,由長官負責;但若是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的時候,公務人員就

                     不需要服從長官命令,應在 3 日內向政風單位登錄。


                          關說如果牽涉到「收賄」或「違反法令」行為(例如:不該錄

                     取卻錄取、或通知口試委員刻意坦護某人員),可能違反刑法、貪

                     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法令。


                     【參考法條】


                     1、 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 2 點第 1 款、 第 2 點第 5 款、

                         第 11 點


                     2、刑法第 213 條、第 216 條


                     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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