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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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料等,皆屬於法令規定之應予保密事項。


                     4、 乙與丙私下接受甲之招待,並出入有女陪侍之八大行業場所,顯

                         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而洩漏公告前之採購文件內容亦觸

                         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等,嚴重斲傷學校及個人之聲譽。


                          雙方具有職務上利害關係,除公務正常往來外,應避免參加廠

                     商舉辦之飲宴招待,並依規定知會報備,以避免外界質疑及不當聯

                     想,保障自身權益。


                          另上述甲之行為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4 項之妨害投標

                     罪科,而乙與丙則因共同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


                     【參考法規】


                     1、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 7、8 點。


                      2、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6 條。


                      3、刑法第 132 條。


                      4、政府採購法第 34、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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