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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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案例 2】:出席廠商邀宴案
甲擔任公立某國小總務主任,平時工作認真,一板一眼,對學
校興建校舍之廠商,一概嚴格要求依照合約、工程圖說規範確實施
工。
某日其好友乙與丙以為其慶生為由,主動邀約渠至A飯店餐敘。
當甲到場時,卻發現席間坐著與該校履約中之施工不實廠商丁,他
還沒開口說話,乙即笑稱,大家都是認識的好朋友,這頓飯我請客。
甲沒好氣的說:「真是宴無好宴,這頓飯我吃不下去,先離席
了。」,隨即掉頭就走。
當他回家告訴老婆時,老婆建議他隔天還是跟主管報告比較好。
隔天上班,甲馬上將昨天受邀餐敘情形告訴主管。主管即去電向學
校兼辦政風人員報備,並請甲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11 點規定
向政風室登錄報備。
數週後,甲突然遭到不明黑函檢舉接受丁的邀宴,疑似接受丁
不正利益。所幸甲當時有登錄報備,證明其清白,否則真是跳到黃
河也洗不清。
【溫馨小叮嚀】
如服務之學校與廠商有承攬契約關係存在,雙方具有職務上利
害關係,除公務正常往來外,應避免參加廠商舉辦之飲宴招待,並
依規定知會報備,以避免外界質疑及不當聯想,保障自身權益。
本案例原係與本人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好友邀約聚餐,原則上
無須知會政風單位,惟因席間意外出現職務上利害關係人同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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