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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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否會引發外界不當聯想,最萬全的做法就是,遇受贈財物事件即依

                     規定簽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不但清白有保障,亦可杜絕日

                     後口說無憑之窘境。


                     【參考法規】

                                                                                    $
                      1、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 4、5 點。


                      2、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


                     【案例 2】:監獄科員娶媳婦收受禮金案


                          甲係某監獄戒護科科員,平日負責為受刑人戒護、生活管理、

                     行為考察等業務,其兒子於即將結婚之際,被受刑人乙於得知消息,

                     乙為於獄中享受特權待遇,遂起意藉禮俗之名行賄。雖該監獄事前

                     即掌握有人欲假藉甲兒子婚宴致贈高額禮金之情資,特別指派同科

                     專員約談甲,提醒其婚宴若遇有贈與高額禮金情事,應提高警覺並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處理,惟甲竟於婚宴當天,仍違規收受了乙

                     託不知情友人所贈之 10 萬元紅包。之後甲不僅為乙安排高達 53 次

                     異常頻繁之電話接見,讓其可持續與在外之親屬、人脈聯繫,並兩

                     度提供特別餐點。案經調查起訴後,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

                     收賄罪,判處甲有期徒刑 5 年 2 月,褫奪公權 3 年。(參考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57 號刑事判決)



                     【溫馨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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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義務之虞者,得例外受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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