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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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之行為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
係、賄賂的種類、價額、贈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如雙方
具有對價關係,縱使假借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變相給
付,均難謂與職務無關,事前或事後給付,均構成賄賂。
受贈財物之違反為行政責任,收受賄賂則為刑事責任。
*飲宴應酬
問:何種「飲宴應酬」公務員不得參加?
答:1.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所謂「飲
宴應酬」包括餐宴、球敘、唱歌、旅遊等相關社交活動。
2. 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與其職務雖無利害關係,但與其身
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例如,公務員於就任新職
(如採購業務主管)前,仍宜避免參加該機關得標廠商所主
辦之餐會。另外,如公務員出入之餐廳過於奢華,恐影響機
關廉潔形象者,亦應避免。
問: 公務員因督導業務、視察、調查出差開會至地方政府或所屬機
關飲宴規定如何?
答: 公務員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不得在茶點
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構)
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本例進行督訪之同仁需判斷邀宴用餐之
地點及餐點是否屬簡便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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