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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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之行為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

                     係、賄賂的種類、價額、贈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如雙方

                     具有對價關係,縱使假借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變相給

                     付,均難謂與職務無關,事前或事後給付,均構成賄賂。


                     受贈財物之違反為行政責任,收受賄賂則為刑事責任。



                       *飲宴應酬

                     問:何種「飲宴應酬」公務員不得參加?


                     答:1.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所謂「飲

                             宴應酬」包括餐宴、球敘、唱歌、旅遊等相關社交活動。


                          2.  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與其職務雖無利害關係,但與其身

                             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例如,公務員於就任新職

                             (如採購業務主管)前,仍宜避免參加該機關得標廠商所主

                             辦之餐會。另外,如公務員出入之餐廳過於奢華,恐影響機

                             關廉潔形象者,亦應避免。


                     問: 公務員因督導業務、視察、調查出差開會至地方政府或所屬機

                          關飲宴規定如何?


                     答: 公務員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不得在茶點

                          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構)

                          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本例進行督訪之同仁需判斷邀宴用餐之

                          地點及餐點是否屬簡便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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