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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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意代表對「特定」公務員的人事陞遷調動或標案採購規格之訂
定或修改,若對於「特定之公務員或業務之具體事項」之決定、
執行或不執行有所影響,應於 3 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
位。
問: 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無法判斷是否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
利義務之虞時,該如何處理?
答: 遇有請託關說,可能因專業不足或業務不熟悉,無法判斷是否
違法或有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於 3 日內簽報其長
官,並知會政風單位,俾保護公務員自身之權益。
*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審活動
問: 機關同仁受廠商或學術單位邀請擔任講座或研習會之評審(選)
等活動,所支領鐘點費及稿費有限制嗎?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
是否屬本規範範疇?
答:公務員參加私部門所舉辦之活動規定:
1. 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 5,000 元。
2. 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0 元。
3. 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如受本部補助之團
體或學術單位),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單位登錄
後始得前往。
4. 出席費雖未於本規範明定,建議比照前揭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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