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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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問: 機關長官陞遷時,機關同仁基於情誼聯名購買蘭花一盆表示祝
賀,該長官得否收受?
答: 原則上可以收受,受贈財物屬公務員陞遷異動之例外規定,且
係以每一個人分擔之金額不超過新臺幣 3,000 元為準,並非該
盆蘭花之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 3,000 元。惟若參與聯名的人員
眾多,致累積金額龐大,可購買高價紀念品如金條等,雖與規
範似乎無違,仍應考慮社會觀瞻,不宜贈送金額過高之紀念品。
問: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於年節時送禮至首長辦公室可否收受?
答: 不可以收受,機關首長雖非直接承辦業務,但與有業務往來廠
商係具有職務利害關係,廠商於年節或平日之送禮應予拒絕或
退還。
問: 某民眾將水果禮盒一盒置於首長辦公室桌上即離去,首長不及
拒絕,應如何處理?
答:無法立即拒絕退還者,應於 3 日內將禮品送交政風單位處理。
問:受贈財物與收受賄賂之區別?
答: 按賄賂係指公務員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被他人之賄賂或不正利益
所買通,而雙方相互間有對價關係而言,若他人所交付之財物
並非基於行賄之意思,則該財物即非賄賂而為一般餽贈。故賄
賂與受贈財物之區別如下:
1. 以他人有賄賂或不正利益之意思為前提。
2. 公務員之職務行為與賄賂或不正利益有一定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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