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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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其他

                     問:所稱「不當接觸」為何?


                     答: 「不當接觸」係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

                          觸如餐會、聯誼、打高爾夫球、出遊、出國等互動行為,特別

                          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分際,致造成外界質疑

                          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例如:


                          1. 教育局人員與補教業者。


                          2. 機關採購承辦人員與廠商業者。


                          3. 司法官與訴訟當事人或司法黃牛。


                          4. 檢察官與訴訟當事人或律師。


                          5. 公立醫院醫師與藥商、醫療器材廠商。


                          6. 警察與黑道。


                          7.  各類監理稽核機關如金融管理、通訊傳播、衛生  食品、道


                             路監理、建管、消防之公務員與監理對  象如金融業者、會
                             計師、電信業者、食品廠商、建商等。


                          8. 關務、稅務人員與報關行。



                          9. 稅務機關與會計師或代理記帳業者。


                          10. 土地管理機關或地政機關與地政士(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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