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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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 三 ) 請託關說


                     【案例 1】:請託安插編班案


                          某國小總務主任甲平日與同校三年級導師乙相處不睦,甲為擔

                     心就讀該國小二年級的兒子丙可能會被編入乙任教的班級,在丙二

                     年級要升三年級的暑假,甲先在公開編班作業前先將丙轉出該國小,

                     復於編班完成後轉入,並私下請託該國小註冊組長丁省略轉學生應

                     公開抽籤決定班級的程序,幫丙安排到指定班級,註冊組長丁基於

                     同事情誼,遂接受總務主任甲之請託。


                          該國小三年級導師乙於開學後即發現編班狀況有異,並向某市

                     政府教育局檢舉,經查註冊組長丁違反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事證明確,

                     惟總務主任甲矢口否認有請託關說情事。


                     【溫馨小叮嚀】



                          請託關說: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學校或所屬機關、學校業務

                     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

                     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註冊組長丁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2 點適用對象,總務主任

                     甲請託註冊組長丁將其子丙排進某特定班級,已有違法或不當影響

                     特定權利義務之虞,屬倫理規範禁止接受請託關說之範圍,丁於受

                     請託關說之際,如即依規定落實簽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之登

                     錄程序,不但清白有保障,亦可杜絕日後口說無憑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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