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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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為作為認定標準。另亦不得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

                           不當接觸,私下或不當接觸,諸如餐會、聯誼、打高爾夫球、

                           出遊、出國等互動行為,特別是教職員與廠商間應維持雙方應

                           有之距離與分際,避免瓜田李下之聯想。


                     ( 四 )  公教人員不可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包括受薪或非受薪的兼

                           職,尤其專任教育人員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

                           學活動,不得在校內外從事升學補習或兼課,應力求平時教學

                           之正常,促進學生身心靈健全發展。如利用寒暑假期間舉辦學

                           藝活動,亦不得專門從事升學或課業之不當補習,並尊重學生

                           自由參加意願;如需兼職,必須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

                           職處理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簽報核准。另亦不得藉職務之

                           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以維教育人員師道風骨。


                     ( 五 )  教職員如遇有關「請託關說」、「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

                           或其他「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事件等問題而無法解決時,可向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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