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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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免外界有不當聯想,且考量尚無以此方式聯繫公務之必要,選擇當
下離席,並於事後向政風單位報備是較為正確之做法。
【參考法條】
1、 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 2 點、第 7 點、第 8 點第 2 項、
第 9 點、第 10 點
【案例 3】:廠商邀約出席尾牙活動案
甲擔任公立某國小總務主任,與廠商長期互動,雙方交情不錯,
但是甲一切依法行政,並沒有因為交情而影響業務。某日標案驗收
合格後,廠商乙私下邀請甲參加該公司尾牙活動。甲想到公務員廉
政倫理規範中,似乎對飲宴應酬這部分有相關規定,但是翻閱了該
規範條文,對於是否可以前往仍存有疑慮,即簽報校長並知會兼辦
政風人員,視校長同意與否再行前往。
【溫馨小叮嚀】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包括餐宴、
球敘、唱歌、旅遊等社交活動)。如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與其
職務雖無利害關係,但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惟有關廠商尾牙、開工、上樑等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
人參加者,由於係屬於公開場合,公務員於事先簽奉長官並知會政
風單位後,始得參加該活動。換言之,授權長官決定是否得參加,
以免假尾牙之名,行不當飲宴應酬之實,惟建議仍宜就應邀者之身
分、人數及是否確有應邀以維持良好公務互動之必要性等,為准駁
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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