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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執行職務所遵守之法令,或有濫用其裁量權。(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 153 號判決參照)。
5、 圖利與便民最大的差異,在於違法與否:便民是公務員在法
律允許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圖利則是公務員故意違背法令
圖得他人或自己不法利益。
6、 以工程採購生命週期之例舉:在招標階段,依法提供招標資
料及答復領標廠商疑義,是便民;若交付應保密的採購文件
或洩漏底價,就會有圖利之虞。在施工階段,助廠商排除施
工困難,是便民;若估驗計價超估或尚未竣工卻通過竣工報
告,就會有圖利之虞。在驗收階段,給予廠商明確指示及協
助改善缺失,是便民;若發現廠商未依圖說施作,卻仍與通
過驗收,就會有圖利之虞。在保固期滿時,確認無待解決事
項,應盡速發還保固金,是便民;若明知有瑕疵卻未請廠商
修繕而逕予發還保固金,就會有圖利之虞。
問: 機關執行公共工程過程,遇有質疑或請託關說(例如:民代關切、
民眾陳情、長官指示等情),如何權衡公共工程施作的公益性
及必要性,才不至於不慎觸犯圖利罪?
答:1、 政府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第 1 項)機
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
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第 2 項)辦理採購人員於
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
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工程會 88 年 4 月
26 日(88)工程企字第 8805500 號令訂定「採購人員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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