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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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執行職務所遵守之法令,或有濫用其裁量權。(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 153 號判決參照)。


                          5、 圖利與便民最大的差異,在於違法與否:便民是公務員在法

                             律允許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圖利則是公務員故意違背法令

                             圖得他人或自己不法利益。


                          6、 以工程採購生命週期之例舉:在招標階段,依法提供招標資

                             料及答復領標廠商疑義,是便民;若交付應保密的採購文件

                             或洩漏底價,就會有圖利之虞。在施工階段,助廠商排除施

                             工困難,是便民;若估驗計價超估或尚未竣工卻通過竣工報

                             告,就會有圖利之虞。在驗收階段,給予廠商明確指示及協

                             助改善缺失,是便民;若發現廠商未依圖說施作,卻仍與通

                             過驗收,就會有圖利之虞。在保固期滿時,確認無待解決事

                             項,應盡速發還保固金,是便民;若明知有瑕疵卻未請廠商

                             修繕而逕予發還保固金,就會有圖利之虞。


                     問: 機關執行公共工程過程,遇有質疑或請託關說(例如:民代關切、

                          民眾陳情、長官指示等情),如何權衡公共工程施作的公益性

                          及必要性,才不至於不慎觸犯圖利罪?


                     答:1、 政府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第 1 項)機

                              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

                              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第 2 項)辦理採購人員於

                              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

                              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工程會 88 年 4 月

                              26 日(88)工程企字第 8805500 號令訂定「採購人員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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