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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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第三篇、政府採購法篇


                   一、政府採購法簡介


                          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為「陽光法案」,其立法宗旨在於

                     確保採購程序公開、公平、公正,透過透明制度與嚴謹規範,避免

                     人謀不臧或圖利特定廠商之弊端,並確保公共利益與教育資源能有

                     效運用。學校在辦理採購時,通常涉及招標、審標、決標、訂約、

                     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等各環節,稍有疏失即可能造成效率低

                     落、資源浪費,甚至衍生違法圖利情事,損害校譽與社會信任。


                          由於採購業務所涉及之法令層面極為廣泛,各項採購標的量多

                     且繁雜,更因採購涉及龐大利益,除須嚴格遵循法律與道德規範外,

                     亦須清楚掌握相關規定,故辦理採購人員應承擔高度廉潔責任,致

                     力於公正執行職務,在「知法、守法、不違法」的前提下,秉持「廉

                     能、開放、效率、品質」的核心價值,促進採購制度健全發展。


                          本指引彙編學校採購常見違失或違法案例,以提醒承辦採購人

                     員辦理採購案應遵守「依法辦理」、「公開透明」、「公正公平」

                     等基本原則,避免違失或不法情事,以提升採購效能與品質,確保

                     學校辦學使命之順利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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