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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二、政府採購法 Q&A
問: 身為學校機關工程承辦人,若遇到工程逾期違約、履約爭議,
甚至有同仁受到廠商不合理行為的對待,如何尋求協助,讓學
校承辦人能安心辦好公務?
答:1、 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1 項及第 6 項規定︰「(第 1 項)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
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
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
元以下罰金。(第 6 項)第 1 項、第 3 項及第 4 項之未遂
犯罰之。」
2、 刑事訴訟法第 241 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
嫌疑者,應為告發。」
3、 機關或廠商如遇有黑道介入公共工程要求分包之情形,建議
提供具體事證向當地檢調機關、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服務專
線:「0800286 - 586」(0800- 你爆料 - 我爆料);傳
真服務專線:「02-2381-1234」或各工程主辦機關之政風
單位(檢舉專線詳見施工告示牌)檢舉或告發;並由機關首
長邀集相關單位或廠商負責人,共同研提相關預防或防制措
施,確保公共工程如期、如質、如度之目標完成。
問:圖利與便民如何區分?
答:1、 「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之一,也是一切行政行
為,必須遵守的首要原則。公務員依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執
行職務、為民服務,同時也擔負「廉潔」、「便民」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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