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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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
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
元以下罰金。(第 6 項)第 1 項、第 3 項及第 4 項之未遂
犯罰之。」
2、 刑事訴訟法第 241 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
嫌疑者,應為告發。」
3、 機關或廠商如遇有黑道介入公共工程要求分包之情形,建議
提供具體事證向當地檢調機關、法務部廉政署 ( 檢舉專線 :
「0800 - 286 - 586」(0800- 你爆料 - 我爆料);傳真
服務專線:「02-2381-1234」;彰化縣政府政風處檢舉專線:
「0800-000-108」或各工程主辦機關之政風單位(檢舉專
線詳見施工告示牌)檢舉或告發;並由機關首長邀集相關單
位或廠商負責人,共同研提相關預防或防制措施,確保公共
工程如期、如質、如度之目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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