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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價時應考量成本、市場行情,避免偏離實際市場行情而使廠商獲
取不法利益,甚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2、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 辦理採購如遇有規格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執行注意
事項」規定辦理審查,委外設計時亦應請設計人員說明所開規
格之必要性。
(2) 廠商如提供招標文件資料,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
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
商,而實務上開標時審標人員不一定知悉哪間廠商曾有提供招
標文件資料,為避免此情事發生,應請機關製作招標文件人員
於開標時列席參與。
【參考法規】
一、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
二、政府採購法第 37 條
三、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17 款
【案例 3】: 校長辦理圖書採購收受賄賂案
某校受縣府委託採共同供應契約之方式辦理「○○圖書設備採
購案」,該校校長甲主動詢問熟識之廠商乙有無承攬該採購案之意
願,並要求乙提供陪標廠商名單,乙遂找廠商丙、丁、戊協意共同
參與報價,並要求丙、丁、戊之報價需高於乙,乙將 4 家公司名單
交予校長甲,俟該校總務處事務組長依規定將符合本採購案件之共
同供應契約廠商名單簽請校長甲勾選合格廠商進行比價程序時,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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