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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三、案例彙編
【案例 1】: 小額採購不實發票核銷費用案
某校校長甲以校長公共關係費購買空氣清淨機送予友人乙,為
求順利核銷費用,甲要求販售空氣清淨機之店家換開品名為吹風機
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並要求店家提供不實之估價單,甲以該不實估
價單與吹風機電子發票證明聯申請係購買吹風機贈送學校貴賓為由
核銷公共關係費,共計詐領 2 萬 5,550 元,甲經法院依商業會計
法第 71 條第 1 款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月、緩刑 2 年。(參
考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21 號判決)
【溫馨小叮嚀】
( 一 ) 小額採購應落實驗收程序:
機關應落實小額採購驗收及核銷程序中相關人員審核工
作,避免流於形式,以確保採購品質。採購人員不得因一時貪
念或為圖便宜行事而洽熟識廠商配合開立不實發票或浮報費用
供機關核銷,避免誤觸法網。
( 二 ) 考慮廠商報價之合理性:
辦理小額採購除考量廠商報價合理性外,仍需查察廠商有
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並避免分批採購,
如屬重複同性質、經常性之採購案,應以公開招標採「開口契
約」方式辦理,且定期檢討採購案件項目有無合併辦理採購之
可能,俾利發揮規模採購之經濟效用,提升採購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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