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P. 62

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三、案例彙編

                     【案例 1】: 小額採購不實發票核銷費用案



                          某校校長甲以校長公共關係費購買空氣清淨機送予友人乙,為

                     求順利核銷費用,甲要求販售空氣清淨機之店家換開品名為吹風機

                     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並要求店家提供不實之估價單,甲以該不實估

                     價單與吹風機電子發票證明聯申請係購買吹風機贈送學校貴賓為由

                     核銷公共關係費,共計詐領 2 萬 5,550 元,甲經法院依商業會計

                     法第 71 條第 1 款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月、緩刑 2 年。(參

                     考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21 號判決)


                     【溫馨小叮嚀】


                     ( 一 ) 小額採購應落實驗收程序:


                                機關應落實小額採購驗收及核銷程序中相關人員審核工


                           作,避免流於形式,以確保採購品質。採購人員不得因一時貪
                           念或為圖便宜行事而洽熟識廠商配合開立不實發票或浮報費用


                           供機關核銷,避免誤觸法網。


                      ( 二 ) 考慮廠商報價之合理性:


                                辦理小額採購除考量廠商報價合理性外,仍需查察廠商有

                           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並避免分批採購,

                           如屬重複同性質、經常性之採購案,應以公開招標採「開口契

                           約」方式辦理,且定期檢討採購案件項目有無合併辦理採購之

                           可能,俾利發揮規模採購之經濟效用,提升採購效益。




                                                   60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