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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3、 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
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
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4、 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
以公定價格交易。
5、 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
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6、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問: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是否即不受利衝法之規
範 ?
答: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雖不受「公職人員或其
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
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之規範,然為
使交易資訊更加透明,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為補助或交易行為
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且交易
或補助成立後,該交易或補助機關團體亦應連同其身分關係對
外公開,俾利外界監督。
問: 利衝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中段所稱「 對公職人員之
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所指為何 ?
答:( 一 ) 依法務部 108 年 11 月 14 日法廉字第 10800074540 號
函示意旨,利衝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及該法施行
細則第 25 條第 2 項所稱「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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