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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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印方式標示「底價於決標前應予保密」或其他相關保密警

                               語,提醒核定人員或開標主持人注意保密規定。


                     【參考法規】


                     ( 一 ) 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


                     ( 二 ) 刑法第 132 條


                     【案例 6】: 同意廠商填載不實竣工日期案


                          某國小校長甲及總務主任乙明知該校校舍防漏工程採購案得標

                     廠商丙,屆履約期限仍未完工,考量廠商丙於施工期間配合度良好

                     及日後維修事宜而給予廠商一時方便,同意廠商於竣工報告單上填

                     載較前之日期,並於該文書上簽註確認竣工,事後再催促丙廠商趕

                     快完成工作。


                          該案廠商雖於學校辦理驗收之日前完成工程,但校長甲與總務

                     主任乙同意廠商填寫不實竣工日期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 213 條公

                     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甲、乙分

                     別遭處有期徒刑 1 年 2 月與有期徒刑 1 年。(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1346 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1

                     年度上訴字第 1481 號刑事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

                     第 559 號刑事判決 )



                     【溫馨小叮嚀】


                     ( 一 ) 明知不實事項仍製作於文書上恐觸犯法網:


                                學校採購人員明知廠商尚未完工,卻同意廠商先為「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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