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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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工」之記載,並由學校製作「確認竣工」、「驗收合格」或「結
算驗收證明書」等相關文書,因真實情形與文書記載內容不一
致,且記載人員明知不實事項仍製作於文書上,恐會觸犯刑法
偽造文書罪責,廠商如因此獲有免予逾期罰款之利益,更恐以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論處。
( 二 ) 落實採購履約管理
學校辦理工程採購應落實履約管理,遇廠商施工進度落後
情形,得召開工程協調會議,要求廠商提出趕工計畫,如廠商
確有履約逾期情事亦應依契約規定計罰逾期罰款,而非便宜行
事填寫不實竣工日期。
( 三 ) 落實竣工確認與驗收工作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廠商應於
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
及機關。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
起七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
工之項目及數量,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
加者,仍得予確定。」,故採購承辦人員接獲廠商竣工通知後
應依「彰化縣政府公共工程竣工、驗收至簽撥付款標準作業流
程圖」製作「竣工確認紀錄」(流程圖與竣工確認紀錄如附
錄),於確認竣工後簽請機關指派主驗人員辦理驗收,驗收合
格並製作驗收紀錄與結算驗收證明書後,再進行付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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