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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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溫馨小叮嚀】



                     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獎勵標準如下:


                     ( 一 )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堪為廉潔典範

                           者。


                     ( 二 ) 主動拒受商民餽贈,無不良動機者。


                     ( 三 )  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而偵破貪污、瀆職案件,對於維護本府廉

                           能政風具有重大貢獻者。


                     ( 四 )  舉發偽(變)造各類與民眾權益有關之證明文書,對於提昇本

                           府信譽及維護民眾權益具有重大貢獻者。


                     ( 五 )  從事端正政風防治貪污業務研究發展,有重大創見且有具體事

                           實或報上級核定有案者。


                     ( 六 )  執行業務防弊廉能措施或採購案件,有效防止貪污舞弊或節省

                           巨額公帑,具有績效或貢獻者。


                     ( 七 )  主動為民服務,協助民眾解決困難;銳意改進業務,不辭勞怨,

                           確有重大具體事蹟,對於端正政風著有績效者。


                     ( 八 )  其他有關對於維護本府廉能政風,具有特殊貢獻或有關善行,

                           足以鼓舞人心,有助於改善政治風氣者。


                     【參考法規】


                     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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