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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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溫馨小叮嚀】
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獎勵標準如下:
( 一 )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堪為廉潔典範
者。
( 二 ) 主動拒受商民餽贈,無不良動機者。
( 三 ) 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而偵破貪污、瀆職案件,對於維護本府廉
能政風具有重大貢獻者。
( 四 ) 舉發偽(變)造各類與民眾權益有關之證明文書,對於提昇本
府信譽及維護民眾權益具有重大貢獻者。
( 五 ) 從事端正政風防治貪污業務研究發展,有重大創見且有具體事
實或報上級核定有案者。
( 六 ) 執行業務防弊廉能措施或採購案件,有效防止貪污舞弊或節省
巨額公帑,具有績效或貢獻者。
( 七 ) 主動為民服務,協助民眾解決困難;銳意改進業務,不辭勞怨,
確有重大具體事蹟,對於端正政風著有績效者。
( 八 ) 其他有關對於維護本府廉能政風,具有特殊貢獻或有關善行,
足以鼓舞人心,有助於改善政治風氣者。
【參考法規】
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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