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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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案例二】:辦理土地會勘業務,退還申請人贈與之現金


                          公務員甲於辦理土地使用類別更正編定會勘,過程中申請人突

                     然取出淺藍色信封一只並表示為「補件」,甲以為係申請人補附相

                     關證明文件,而會勘當下無法立即處理,遂未拆封便將信封袋收下,

                     預定回所後再行處理。


                          甲於會勘結束後返所,於辦公室內打開信封發現內有現金,隨

                     即通報該所兼辦政風人員,再由兼辦政風人員通報本處;並依「彰

                     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填報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簽陳

                     報該所主任及知會兼辦政風後,併同信封 ( 含現金 ) 送交本府政風

                     處,經政風處清點為現金 2 萬元,甲於本案中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

                     務拒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堪為廉潔典範,當選本縣 114 年度廉潔楷

                     模,獲縣長公開表揚。


                     【參考法規】


                     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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