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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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案例二】:辦理土地會勘業務,退還申請人贈與之現金
公務員甲於辦理土地使用類別更正編定會勘,過程中申請人突
然取出淺藍色信封一只並表示為「補件」,甲以為係申請人補附相
關證明文件,而會勘當下無法立即處理,遂未拆封便將信封袋收下,
預定回所後再行處理。
甲於會勘結束後返所,於辦公室內打開信封發現內有現金,隨
即通報該所兼辦政風人員,再由兼辦政風人員通報本處;並依「彰
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填報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簽陳
報該所主任及知會兼辦政風後,併同信封 ( 含現金 ) 送交本府政風
處,經政風處清點為現金 2 萬元,甲於本案中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
務拒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堪為廉潔典範,當選本縣 114 年度廉潔楷
模,獲縣長公開表揚。
【參考法規】
彰化縣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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