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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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5、 公營事業:指國營事業以外,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3 條
規定的事業,即地方政府獨資經營或出資超過 50% 由政府實
際掌控的事業。如: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果菜
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及高雄市輪船股份
有限公司等,均屬之。
6、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符合財團法人法第 2 條第 2、3 項規
定之財團法人,即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捐助
成立的財團法人,且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
50%。如: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中央畜產會、
國家衛生研究院及臺灣更生保護會等,均屬之。
( 二 ) 國營事業:
依本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係指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 條
所規定的事業,即中央政府獨資經營或出資超過 50% 由政府
實際掌控的事業。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
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
有限公司等,均屬之。
( 三 ) 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
依本法第 5 條第 5 項規定係指銓敘部公告之政府暨其
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 以上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
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
財務或業務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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