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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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問:政府機關 ( 構 ) 的範圍有哪些 ?
答: 依本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係指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行政
法人、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
法人,舉例而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台
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均屬之。
問:本法第 3 條所列「弊案」類型的基本條件 ?
答:( 一 ) 涉案人員必須是泛公部門的人員。
( 二 ) 犯罪或違法行為或涉及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的案件。
問:我可以揭發的弊案有哪些 ?
答: 舉凡大家耳熟能詳的貪污瀆職犯罪,還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行為都是本法規範的弊案範圍,甚至
犯詐欺背信、違反洗錢防制法、營業秘密法、藥事法、水污染
防治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行為,也都囊括在本法所稱的
弊案項目中喔!建議你在揭弊之前,先行檢視本法第 3 條所列
的各種弊案,你要揭弊的內容屬於本法所稱的弊案,才有本法
的適用,才能受到保護!
問:我要去哪裡揭弊 ?
答: 依本法第 4 條規定,你可以向本法所定的「受理揭弊機關」來
揭弊,包含你所任職單位的主管、首長、負責人或指定的單位、
人員來揭弊;此外,你也可以選擇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及政風機構來揭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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