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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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問:我自己涉案可以揭弊嗎 ? 可以受到保護嗎 ?
答: 如果你是案件的正犯或共犯,只要你勇敢揭弊與作證,不僅可
受到本法身分保密與人身安全保護,依本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
定還有機會獲得刑事責任之「減刑」或「免除其刑」。
問:我因揭弊而遭免職,可否申請再任公職 ?
答: 你因揭弊經法院判決免除其刑確定,如申請再任公職,依本法
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得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限制,簡言之你仍有機會再任公職,受理任職機關得依
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程序,辦理相關人事任用程序,並個案裁
量審酌准否。
問:我可以領揭弊獎金嗎 ? 揭弊獎金的額度 ?
答: 本法第 18 條訂有應給予檢舉獎金的規定,且檢舉獎金的數額,
不得低於被揭弊者所受罰鍰、罰金等的總額 10%,至於給獎的
方式、審查基準、給獎額度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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