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114年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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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問:揭弊的法定要件有哪些 ?
答: 必須「具名」及「有事實合理相信」被揭弊對象涉有本法第 3
條所列「弊案」內容,並向「受理揭弊機關」來揭弊,才能受
到本法保護!
問:我揭弊是否有成功 ? 揭弊案件調查的結果 ?
答: 你向受理揭弊機關揭弊後,受理揭弊機關須於 20 日內給予你受
理調查的通知,另外至少需於 6 個月內給予你調查結果的通知,
如果你沒有在期限內獲得通知,你可以積極促進他們給予通知,
於你促進他們辦理後,他們須於 10 日內給予回應。
問:我的身分會不會曝光 ?
答: 依本法第 15 條規定,受理揭弊機關對揭弊內容,應依相關法令
予以保密,且受理揭弊機關的相關承辦調查、稽查或執法人員,
對於你的身分應予保密,非經你本人同意,不得無故洩漏於被
揭弊對象或他人,倘有洩密將依法追訴其洩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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