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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彰化縣政府崇廉尚潔 - 校園廉政倫理手冊
現,常為其本身無法控制的家庭因素所決定。家庭社經地位較差的
家長,常由於工作或缺乏認知,較少關心子女教育,或缺乏與教師
聯繫的意願;教師對這類家長應主動聯繫,以建立學校與家庭之正
常關係。父母的教育方式及親子關係為決定教育成敗的重要因素,
教師必須協助推動親職教育、健全家庭親子關係、改善父母教養方
式,以增進家庭教育效果。同時家長也應尊重教師的專業知識和工
作,與教師合作。
四、 教師與教師的關係:
教師同仁之間的互動關係,含有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兩種。正式
的是學校是全體教師,群策群力,互信合作;非正式是同仁之間,
可能形成職務上或情感上的團體,但以有益於教學或情誼的增進為
主。根據英國哈格雷夫斯 (D. Hargreaves) 的研究,中小學教師非
正式團體的規範有三:(1) 教學自主:自行選擇與決定教學及管教方
法,不受干涉;(2) 忠於同事:同仁之間互相信賴,一切言行以維護
群體利益為重;(3) 正常的規範:同仁之間步調一致,不刻意求表現。
哈氏的觀察,也適合我國教師的主要工作是教導學生,每一位教師
對教育工作均應有正確的認知。通常教師應遵行的準則,約有下列
數端:(1) 發揚親愛精誠的精神,愛護學校,維護校譽;(2) 善盡職責,
切實履行職務上的各項任務;(3) 團結互助,接受主管的領導,與同
仁密切合作,認真推展校務;(4) 增進人際關係,對新進的同事予以
善意協助,對遭遇不幸的同事,應予同情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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