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伸港鄉民代表會形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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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會簡介


代表會主席暨副主席

代表會主席暨副主席

主席     柯   嘉   換

副主席  周  宥  棋


代表會權責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鄉民代表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鄉規約。
二、議決鄉預算。
三、議決鄉臨時稅課。
四、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七、審議鄉決算報告。
八、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鄉民代表會為本鄉最高民意機關,監督鄉政並協助規劃鄉政發展藍圖,不斷推動鄉內建設發展,適時反映鄉親的意見,提高問政品質,發揮行政效率,使基礎建設更加完善是代表會職責。近年來,代表會在柯主席嘉換暨全體同仁的共同努力及鄉親的支持下,配合公所辦理多項活動,讓伸港鄉邁入經濟繁榮的新都市,這是本鄉的驕傲,讓鄉民有舒適、便捷的生活環境。
本鄉選出11名鄉民代表,置主席、副主席各一席,由當選之鄉民代表互選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並編制秘書1人,組員2 人,處理日常事務。
本會代表依行政區域與人口分佈情形,劃分四個選舉區由公民分區選出,第一選區代表名額2名,第二選區代表名額2名,第三選區代表名額3名,第四選區代表名額4名,合計11名。每位鄉民代表均以為民服務,樹立民主風範,發揮代議功能為己任,造福鄉里以謀求全體鄉民最大福祉。



會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2段201號3樓
電話:04-7982085
傳真:04-799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