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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和美鎮公所辦理「112年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 公告

主  旨:公告彰化縣和美鎮公所辦理「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21231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法規依據】:

    (1)彰化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2)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助經費辦理要點

    (3)彰化縣政府輔導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活動與充實社區活動中心設施設備及社區活動中心修繕補助作業要點

    (4)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2.【補助項目】:依計畫書審查辦理


3.【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1231日止


4.【資格條件】:

   (1)本鎮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2)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

   (3)經主管機關依法許可設立之工會(包括總工會、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或經主管機關立案,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


5.【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原則以新台幣2萬元為上限,如符合「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第3點第5款則不受限制。


7.【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84萬元,依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8.【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公文

   (2)申請補助計畫書

   (3)經費概算表

   (4)單位立案證書、當選證書及章程


9.【核銷應備文件】應於計畫結束後十五日內,檢具成果報告,並填製「接 受彰化縣和美鎮公所補(捐)助經費明細表」敘明執行成果


10.【身分關係揭露說明】:(申請人皆應檢附「身分關係聲明書」)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11.【相關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

    (1)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2)補助法令依據

彰化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助經費辦理要點

彰化縣政府輔導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活動與充實社區活動中心設施設備及社區活動中心修繕補助作業要點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