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彰化縣線西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及核銷作業」
彰化縣線西鄉公所 公告
主旨:公告彰化縣線西鄉公所辦理「對民間團體補助及核銷作業」,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法規依據】:
(1)彰化縣政府輔導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活動與充實社區活動中心設施設備及社區活動中心修繕補助作業要點
(2)彰化縣線西鄉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2、【補助項目】:依計畫書審查辦理。
3、【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
4、【資格條件】:
(1)立案民間團體在本鄉辦理各項活動。
(2)立案民間團體會址設於本鄉在其他鄉鎮市辦理各項活動。
5、【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審查結果核定。
7、【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鄉新台幣214萬元(含星元及彰濱E/S 主變裝機工程輸變電協助金);彰化縣政府納入本所預算新台幣270萬元(收支併列)。
8、【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申請時應檢附「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9、【相關補助申請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
(1)身分關係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補助法令依據
彰化縣線西鄉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彰化縣政府輔導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活動與充實社區活動中心設施設備及社區活動中心修繕補助作業要點
(3)補助申請資料(內含補助計劃書、經費概算表、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民間團體立案證明書、身分關係聲明書)
10.【相關核銷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
(1)領據
(2)民間團體向彰化縣線西鄉公所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
(3)接受彰化縣線西鄉公所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4)憑證黏存單
(5)彰化縣線西鄉公所補助活動計畫執行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