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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第3屆公共工程優質獎」報名起跑(115.5.22新增)
一、 彰化縣政府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廠商良性競爭,並表揚優良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廠商,將於今(115)年辦理第3屆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相關評選及獎勵作業規定可參本主題專區。
二、 參獎資格為114年5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施工中或已完工、進度落後在5%以內之公共工程,未曾獲本縣公共工程優質獎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主辦機關以書面向本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委員會)提出推薦者,得參加當年度評選:
1.經各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之工程。
2.經主辦機關或各機關工程督導小組認定足堪為機關工程表率。
三、 各機關如有符合參獎資格之工程,請參照「彰化縣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之規定,於115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前報名參加。
四、 承上,114年5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符合前述第1款(查核分數達八十分以上)參獎資格之工程標案(含複查)計101案次,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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