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公共工程優質獎形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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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第2屆公共工程優質獎」自5月15日至6月15日受理推薦報名(114.03.14新增)

彰化縣政府第2屆公共工程優質獎」自114年515日至615日受理推薦報名

一、  彰化縣政府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廠商良性競爭,並表揚優良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廠商,將於今(114)年辦理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相關評選及獎勵作業規定可參本主題專區。 

二、  參獎資格為11351日起至114430日止施工中或已完工之公共工程,未曾獲公共工程優質獎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主辦機關以書面向本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委員會)提出推薦者,得參加當年度評選: 
1.經各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之工程。 

2.經主辦機關或各機關工程督導小組認定足堪為本縣工程表率。 

三、  各機關如有符合參獎資格之工程,請參照「彰化縣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之規定,於114515日至615日前報名參加。 

四、  承上,截至11435符合前述第1款(查核分數達八十分以上)參獎資格之工程標案(含複查)計90案,詳如附件。請有意願參賽之施工團隊,預為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