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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彰化縣聯合婚禮活動8月1日起受理報名 額滿提前截止
2012彰化縣聯合婚禮活動 實施計畫
壹、計畫緣起
依據本府101年度施政計畫,為推行國民禮儀範例,倡導民間婚嫁儉約,減少鋪張浪費,特舉辦本活動以為示範,以貫徹改善社會風氣,建立幸福家庭及和諧社會為目的。
貳、計畫內容:2012彰化縣聯合婚禮活動。
參、辦理方式:
一、活動重點:營造溫馨幸福之浪漫婚禮。
二、活動時間:101年10月10日(農曆8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三、活動地點:本縣境內(可容納20對新人進行婚禮儀式及約500人觀禮之設備完善室內空間。)
四、參加名額:20對。
五、參加資格:
(一)申請人一方在本縣設有戶籍者,男方滿18歲,女方滿16歲以上未婚男女。
(二)在本縣未設有戶籍,但申請人雙方或一方於本縣就業或就學者檢附在職證明或在學證明。
(三)回國升學或投資之華僑,在本縣設有戶籍者。
(四)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六、報名時間: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1年8月31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七、報名地點及方式:本府民政處或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
(一)函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在報名期間公告週知,並於受理報名後立即向本府民政處通報『聯絡電話(04)7222151轉0151~0153』以利累計參加對數。
(二)各鄉鎮市公所於額滿截止報名後,立即將報名書件送本府民政處核辦,以保障報名者之權益。
八、報名者應備表件:
(一)報名表(如附表一)2份。向各鄉鎮市公所索取或至本府全球資訊網/民政處/便民服務/宗教禮俗科/下載。
(二)男、女雙方當事人最近1個月內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各2份。
(三)未滿20歲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2份(如附表二)。
(四)男女當事人最近一吋半身照片各2張。
(五)外籍人士檢附單身證明(需翻譯成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東南亞人士須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及護照影本各2份。
(六)戀愛過程溫馨小品(文體不拘、字數不限)。
上列各項書表依序裝訂,1份送本府辦理,1份由各鄉鎮市公所抽存,,為利報名,另訂定報名須知(如附表三)。
九、邀請觀禮單位人員
(一)立法委員5人。
(二)縣議員50人。(含正、副議長)
(三)各鄉鎮市長26人。
(四)本府副縣長、秘書長、參議、秘書暨各單位主管30人。
(五)贊助禮品單位主管、廠商10人。
(六)新人及雙方家長120人。
(七)其他親友及民眾,約計350人。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婚禮進行時,新人需穿著規定服裝(男著西裝、女著婚紗)。
(二)當日提供餐飲,新人除雙方父母外,限邀請10名賓客進場。
肆、預期效益
本活動可達到婚禮(宴)儉約,達到節能減碳,宣傳環保婚禮,藉此淨化社會風氣,活絡資源再利用。
伍、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報名表請至縣府網站下載:http://www.chcg.gov.tw/ch/03news/01view.asp?bull_id=121738&kind=3
聯絡窗口請洽詢縣府民政處施文斌先生722215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