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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新制將於7月11日開始實施,為讓身障朋友能獲得更好的服務,彰化縣政府持續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及發展配套措施,包括舉辦多場專業人員教育訓練、新制說明會、業務協調會、專業團隊籌組、福利服務的檢視與規劃…等,日前針對公所承辦人員進行教育訓練,希望能提升第一線身障服務的效率與品質,保障身障者權益。
在教育訓練中,許多公所人員為身障朋友發聲,指出對身障新制的申請流程仍感困惑,彰化縣政府表示, 7月11日起「身心障礙證明」新申請者或重新鑑定者,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辦後,須持「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表」至鑑定醫院進行鑑定,同時由社會處安排需求評估,符合資格者發給身心障礙證明。另外,為簡化民眾取得證明,彰化縣政府規劃「併同辦理」以及「非併同辦理」流程兩種方式讓民眾選擇,選擇「非併同辦理流程」者,於醫院鑑定後,由社會處依據鑑定結果進行「行動不便停車證」及「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需求評估,完成證明核發後,由社工到特定點或到宅進行其他福利服務的需求評估,社會處經專業團隊審查後書面通知民眾,協助民眾連結服務。若選擇「併同辦理」,彰化縣民需至彰化基督教醫院、署立彰化醫院、秀傳醫院三家併同辦理醫院進行鑑定,由鑑定醫師與鑑定人員、需求評估人員共組專業團隊併同辦理鑑定及需求評估作業,符合資格者由社會處核發證明,以及需求評估結果通知。
新制實施後,若身心障礙者僅需稅捐、學費及保險費減免等一般性福利,可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申辦;如需居家服務、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生活重建服務、社區居住、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托顧、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等服務,則須在公所申請時表達以及勾選,並經社工安排需求評估及相關資格審查,符合者可取得相關福利服務。
許多身障朋友擔心身障新制恐會限縮了原有的福利,其實透過社工「需求評估」的訪視與溝通,將可更釐清身障者的實際需求,提供較為適切的服務,且讓資源有效運用。為了讓身障者獲得較佳服務,彰化縣政府社會處也持續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服務進行檢視與規劃,未來將陸續開辦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及家庭照顧者服務,期能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完善多元的服務。如有相關身障新制的疑問,歡迎洽詢社會處陳盈嘉小姐:04-7264150分機0760或081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