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要點
財團法人彰化縣公益頻道基金會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85年12月12日制定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修正 一.本要點依據財團法人彰化縣公益頻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捐助章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會設執行長一人,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後任命之,掌理本會會務。 三.本會得設副執行長二人,襄助執行長處理本會會務,並得視實際需要增刪工作組,由執行長簽請董事長同意後任命之。 四.本會各工作組,分別掌理下列業務: 1.行政組:掌理人事及相關開支、購置物品、文書處理、發函文稿、會計業務、薪資清冊對外連絡事宜及主管交辦事項。 2.節目組:攸關節目製作流程事項。 3.業務組:開發、接洽節目委託製作事項。 五.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組員依業務實際需要遴選任命之。 六.本要點所列各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及薪資標準表定之。 七.本要點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八.本要點溯及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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