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
目標
(一)檢討存廢及加速必要之公設用地開闢,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二)各類型公共設施用地應配合實際需求予以核實檢討及調整。
1.以生活圈檢討,打破「小區」發展思維,以「整體」發展機能佈局。
2.檢討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外,應以多元自償方式取得、興闢仍具需求之公共設施用地。
3.提升地區居住環境品質,並減輕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財務負擔。
內容
此次檢討範圍為全縣31處都市計畫區。公保地面積清查後私有地約443公頃,其中依內政部所定檢討原則,本縣檢討範圍約計120公頃。整體檢討後將以跨區市地重劃、變更分區、都市更新及編列預算取得等方式辦理,以取得開闢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機關、市場、停車場、學校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其中採跨區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方式約計67公頃,藉此政府可取得並開闢公共設施用地約計21公頃,本府估計可省下徵收及開闢費用約計61億元。若加計變更分區、都市更新等其他處理方式,估計共可節省約104億元土地徵收費用
成果/進度
本案目前業於110年11月4日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1次會議審議通過,全縣各都市計畫區業於110年11月26日全數報請內政部審議,並於110年12月16日、111年05月16日、111年08月11日、112年1月5日、9月6日、10月19日、11月23日召開專案小組審議,後續各都市計畫區專案小組內政部將陸續召開續審。
公保地通檢範圍及面積示意圖
公保地公開說明會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