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區段均衡化
目標
全面檢討地價區段,區段地價合理均衡
內容
⽬前公部⾨查估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規定, 採地價區段⽅式辦理,為讓區段地價分布更趨於合理性並兼顧與⼀般正常交易價格之均衡性,透過全⾯檢討地價區段,讓區段地價合理分布,達到稅賦公平正義。
成果/進度
113年公告⼟地現值及公告地價,經各地政事務所全⾯檢討各地價區段及 區段地價之合理與均衡性,並已由本府邀集各地政事務所召開毗鄰鄉鎮地 價平衡會議,以衡平區域間之地價差異,於112年12月15日召開地 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如期於113年1月1日依法公告。
地政事務所檢討地價區段
召開毗鄰鄉鎮地價平衡會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