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消防局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2.0執行計畫
目標為避免火災發生未及時偵知造成人員避難不及,爰依據消防法規規定,本局將結合縣府各行政機關與鄉鎮市公所資源,並強化與民間團體合作,全面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輔導民眾自行裝設,落實「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正確觀念,以提升本縣住宅防火安全。

內容
(一) 依消防法第6條第4項與第5項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場所(全面開放居住或設籍於本縣尚未申請補助之民眾),並以本縣弱勢族群(獨居老人、地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做為優先推廣對象。
(二) 截至113年5月10日,本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率99.97%(採104年12月30日統計基準),另自106年至113年5月底止,計有115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示警案例,有效提醒民眾及早發現火災,降低人員及火災發生時損失,為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113年度編列新臺幣50萬元整預算採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成果/進度截至113年5月10日,已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共28萬9,819戶,設置率達99.97%。另針對縣內弱勢族群已全面設置,共設置5萬6,821戶。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示警案例   協助推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