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關係人範圍—認定疑義
相關函釋:(如下附檔)
1、法務部108年3月25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5002080號函
所涉:有關議員或其關係人擔任體育總會所屬單項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等,向該議會申請經費,是否應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疑義乙案
*非通函,來源: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業務資訊—相關法令及函釋意旨
2、法務部108年8月20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5006160號函
所涉:各級民代任用二親等內親屬擔任公費助理?
3、法務部108年9月4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5006600號函
所涉:公職人員或關係人擔任義勇消防總隊總隊長、副總隊長,屬本法關係人?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