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自主擇一項或多項競賽報名,先行辦理校內競賽。
2、校內競賽獲獎者之作品前3名,請於111年5月10日前將作品繳交各校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政風室繳件,並填寫「報名表及授權書」報名本次競賽。
3、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政風室請填列「公所彙整作品一覽表」,並於111年5月31日前連同各校報名作品函報本府。
4、本府政風處將於收件完畢後,召集學者、專家針對作品進行評比,分別選出各競賽組別(詳下)前3名及佳作2名(如無入選作品時獎項得從缺)。
相關表單下載:請至本網站/計畫緣起/相關下載項下,下載填列。
【評選標準】
作文 劇本 |
切合廉潔誠信主題 |
40% |
故事寓意-內容與結構(含創意)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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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與修辭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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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別字及標點符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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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
筆法 |
50% |
結構與章法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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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 四格漫畫 |
契合主題具有創意 |
40% |
圖畫整體的結構性 |
30% |
|
媒材用色的多樣性 |
30% |
5、得獎人員將於縣府公開場合表揚,得獎作品將在縣內各公所等適當場所巡迴展出,並視情形編輯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