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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水土資源且免受罰 開發山坡地應申請

  開發、經營或使用山坡地應向當地政府機關提出申請,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致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萬元以下罰金,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提醒您,檢舉電話:(04)722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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