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祝媽媽早上在市場賣菜,靠著家裡那塊小畸零地種出來的蔬菜在市場兜售,下午回家後繼續在家裡做手工,一個人辛苦的拉拔小祝長大,小祝為了減輕媽媽的負擔,每到放學時間就趕著回家幫忙,母子就靠這些微薄的收入,勉強過生活,但是小祝媽媽日前卻不小心摔斷了腿,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母子倆的生活費不知在那裡?
現在跟小祝一家有同樣經濟狀況的家庭很多,為了讓孩子可以安心成長,彰化縣政府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的緊急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
1.本縣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
2.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3.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入獄、罹患重大傷病、死亡、失蹤、未滿18歲之非
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等。
家庭財產: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
檢附資料:
1.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申請人之印章
3. 受補助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4. 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需接受社工員不定時訪視且評估確實運用本補助款)。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洽詢電話:(04)7264150轉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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