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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生活補助 弱勢家庭看過來

  小祝媽媽早上在市場賣菜,靠著家裡那塊小畸零地種出來的蔬菜在市場兜售,下午回家後繼續在家裡做手工,一個人辛苦的拉拔小祝長大,小祝為了減輕媽媽的負擔,每到放學時間就趕著回家幫忙,母子就靠這些微薄的收入,勉強過生活,但是小祝媽媽日前卻不小心摔斷了腿,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母子倆的生活費不知在那裡?

  現在跟小祝一家有同樣經濟狀況的家庭很多,為了讓孩子可以安心成長,彰化縣政府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的緊急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

1.本縣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

2.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3.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入獄、罹患重大傷病、死亡、失蹤、未滿18歲之非 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等。

家庭財產: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

檢附資料:

1.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申請人之印章

3. 受補助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4. 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需接受社工員不定時訪視且評估確實運用本補助款)。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洽詢電話:(04)7264150轉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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