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8,623家未登記工廠可望合法,中央新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允許規劃特定區容納,另97年3月14日前已合法規但未登記者,在繳交回饋金進行登記後,可以有條件的在106年6月2日前的輔導合法化期間暫時免罰。
法令修改 提供合法化之契機
特定區的設立方式是依照「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由縣政府規劃後,送請經濟部審查核定,或由未登記工廠業者規劃後,向縣政府或經濟部提出建議,並在民國101年6月2日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特定區。
另在民國97年3月14日以前既有的低污染性,且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的未登記工廠,可以繳交回饋金後辦理登記。
未登記工廠位於已公告為特定區範圍或已完成辦理登記者,在民國106年6月2日前的輔導合法化期間不受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律的罰則處罰。
彰化縣政府積極協助業者合法發展
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和鹿港頂番婆地區,從早期發展以來,已經奠定紡織、金屬、水五金等產業雄厚綿密的供應鏈基礎,頂番婆的水五金產業更是臺灣衛浴相關設備的生產重鎮,而這兩個地區均為未登記工廠群聚分布的地區。
為協助業者合法化的經營,並解決工廠違章建築和違規使用的問題,縣政府把握此次合法化的契機,針對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和鹿港頂番婆地區委託辦理研究規劃,評估設立產業示範專區的可行性,為全臺第一個縣市設立之特定地區,可做為全國群聚產業特定地區合法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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